1、公司不續簽 , 需補償員工 。
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簽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 其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 ,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
2、員工不續簽的情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員工不續簽勞動合同 , 公司是否補償需分兩種情況對待:
?。?)若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 , 則單位對員工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
【勞動合同不續簽有哪些賠償呢】 ?。?)若用人單位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單位不對員工不進行經濟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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