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償范圍 交強險賠償標準


交強險賠償范圍 交強險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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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賠償范圍 交強險賠償標準】交強險賠償標準
交強險賠償范圍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

有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舊)賠償最高限額:6萬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新)賠償最高限額:12.2萬


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 。(舊)賠償最高限額:1.2萬

無責任的限額:(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標準)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新)賠償最高限額:1.21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