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管轄權規定 交通事故訴訟管轄怎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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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管轄怎么確定
隨著經濟水平的發展,機動車成為人們常用的出行方式,因此交通事故也成為了法律實務中最常見的案件之一,發生交通事故人們可能會因為賠償等問題訴諸法院,那交通事故訴訟管轄權是如何規定的?交通事故訴訟管轄怎么確定又是怎樣的?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
一、交通事故訴訟管轄權
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屬于民事侵權賠償,可向侵權行為地訴訟原則確定管轄地 。也就是在事故發生地的法院起訴 。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碑斒氯丝梢赃x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然,一般是向基層法院起訴 。
3、按一般管轄原則,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訴 。被告住所地的確定視被告而定,如被告為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其住所地為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如被告為公民的,其住所地為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 。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
二、交通事故訴訟管轄怎么確定
交通事故訴訟應當按照下列原則確定管轄:
1、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 。
提示: 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
2、是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擁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權 。
提示 :當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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