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健身課還沒上完,就被確診為橫紋肌溶解癥,教練應該承擔責任嗎?

想要強身健體
專門找私教上健身課
課還沒上幾節
就被確診為橫紋肌溶解癥
教練應該承擔責任嗎?
一起來看民法典的規定!
小張身體欠佳 , 體型偏瘦 , 想通過健身增肌 。 經朋友推薦 , 他來到楊某個人投資經營的健身工作室 。 了解到楊某從事健身行業多年 , 且擁有某機構高級教練證書后 , 小張立即購買了3個月的私教課程 。
訓練前 , 楊某詢問了小張的運動習慣和身體狀況 , 并為其進行儀器測試 , 結果顯示 , 小張的體重和肌肉含量均在標準范圍內 , 但靠近低標準 。 小張稱自己此前無訓練基礎 , 剛剛結束為期4周的控糖節食 。
2020年6月16日 , 小張在楊某的指導下進行了多組腿部訓練 , 其間因感到疲累 , 有動作未能完成 。 隨后兩天 , 小張又進行了手臂和背部訓練 , 訓練中未見異常 。
楊某|健身課還沒上完,就被確診為橫紋肌溶解癥,教練應該承擔責任嗎?
文章圖片

6月18日晚訓練結束后 , 小張發現自己的尿液呈褐色 , 便發微信告訴楊某 , 楊某回復“趕緊去醫院 , 可能是橫紋肌溶解癥 , 會得急性腎衰竭的 , 不要拖” 。 小張立即前往醫院就診 , 被確診為橫紋肌溶解癥 , 后因癥狀較重住院 。
出院后 , 小張與楊某協商賠償事宜未果 , 于是將楊某起訴至法院 , 要求其賠償各項損失共計8萬余元 。
小張認為 , 楊某作為專業健身教練 , 理應根據客戶身體條件、狀態提供個性化、有針對性的健身指導 。 但楊某為用短期訓練效果吸引客戶 , 違規安排了明顯超過其身體承受能力的超強度訓練 , 致其身體嚴重損傷 。
楊某表示 , 他為小張制定的私教課程都是“入門級”的 , 訓練強度低 , 安全系數高 , 一般學員都能接受 。 小張身體素質欠佳、飲食作息不規律 , 訓練中明知身體不適卻未停止 , 首次訓練后也未提出休息 , 仍主動參加后續兩天的訓練 , 所以其自身也存在責任 。
法院:教練在指導訓練過程中存在一定過錯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 小張確診橫紋肌溶解癥與健身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 楊某憑借專業經驗 , 為小張制訂針對新手、強度較小的訓練方案 , 客觀上盡到了一定善意的注意義務 。 但訓練中 , 未能根據小張的實際訓練表現 , 適時調整強度 , 所以難言在此次事故中毫無過錯 。
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 。 法院表示 , 小張雖缺乏健身知識和經驗 , 但理應了解自己的身體狀況 , 并擁有進行或者不進行訓練的主動權 , 完全可以因身體不適或強度難以接受 , 主動中斷訓練 。 同時 , 小張發病與其個人的肌肉耐受度存在較大關聯性 , 由于個體差異 , 以楊某的認知和測試手段無法事先預料 。
法院認為 , 楊某在指導小張訓練過程中存在一定過錯 , 但過錯程度較小 , 遂酌情確定其賠償小張各項損失1萬元 。
民法典如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 ,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 , 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 造成他人損害的 ,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一般來講 , 健身房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包括三種情形:
01
應當確保其場所建筑、服務設施等正常運轉 , 排除安全隱患;
02
應當對運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或意外充分警示告知 , 并在會員受傷后及時救助;
03
應當采取合理措施積極預防和制止外來侵害 。 但安全保障義務并非毫無限度 , 而應與其提供的服務內容及風險防范能力相匹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