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記者 王艾冰)4月15日 , 國家藥監局發布《藥物警戒檢查指導原則》的通知 , 指出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有關建立藥物警戒制度的要求 , 指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科學規范開展藥物警戒檢查工作 , 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藥物警戒檢查指導原則》 。
“藥物警戒檢查指導原則的發布是一個有益的嘗試 , 它的實施值得期待 , 督促指導企業更好地開展藥物警戒工作 , 既是政府監管部門的義務 , 是必須做的;也是監管部門的權力 , 企業必須服從和配合 。 ”有關藥品監管人士告訴記者 , 開展藥物警戒工作 , 總體來說目的只有一個 , 那就是保障公眾用藥安全 。
該人士解釋 , “藥物警戒是藥品上市后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工作之一 , 不是全部 , 但它是極其重要 。 所有與藥品安全相關的問題都是藥物警戒的工作內容 , 藥品安全問題通常包含藥品質量問題、藥品不合理使用、藥品不良反應、藥品短缺問題等 , 解決上述這些問題都屬于藥物警戒工作的責任 。 具體實施起來 , 藥物警戒是指以一個企業的某一個具體藥品品種為基礎 , 圍繞這個品種的特點 , 有目的有計劃地開展的一系列工作 , 這些工作是與藥品安全有關的所有工作的綜合 , 企業是藥物警戒工作的主體責任者 , 但企業也承擔不了全部的責任 , 這就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廣泛參與 。 ”
根據指導原則 , 檢查分為常規檢查和有因檢查兩類 。 常規檢查就是日常的檢查 , 具體根據實際情況由監管部門做出安排 。 有因檢查是指有原因的檢查 。 比方說企業出現問題 , 比如對疑似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遲報、瞞報;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提示可能存在安全風險等情況 。 檢查方式包括現場檢查和遠程檢查 。
“多年經驗告訴我們 , 中國人應付檢查還是很有辦法的 , 某些企業非常善于依據標準應對檢查 。 這也是多年來我們在制定檢查要點時非常糾結的一個問題 。 沒有檢查要點 , 工作不方便 , 但有了檢查要點大家往往都會圍繞檢查要點去做工作 , 把實際應該開展的工作本身都忽視了 。 ”該人士指出 , 希望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 。 大家都能夠圍繞保障公眾用藥安全這一目標做一些實實在在的工作 。
【用藥指南|國家藥監局印發藥物警戒檢查指導原則】按照國家藥監局發布的《藥物警戒檢查指導原則》的通知 , 本《藥物警戒檢查指導原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于2015年7月2日印發的《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檢查指南(試行)的通知》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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