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愿離職企業應該收取違約金嗎 員工違約離職要賠償企業嗎


員工自愿離職企業應該收取違約金嗎 員工違約離職要賠償企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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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應依約履行 。然而有的勞動者不想在用人單位工作,就不辭而別,那么,員工自行離職違約么?今天就給大家分享一些專業知識 。
員工自行離職違約嗎
屬于違約行為 。因為嚴格履行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承擔的義務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會明確雙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責任的內容,其中包括勞動者在合同履行期內隨意離職給單位造成損失應承擔的責任 。
同時,《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笨梢姡瑒趧诱咴诤贤男衅陂g,解除勞動合同是有一定條件的 。自行離職不辭而別,是一種違約行為,應當按照規定向用人單位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
員工自行離職如何承擔損失
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規定可知,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的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
哪些情況下可以自行離職
員工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況: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特殊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
以上,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
綜上,沒有特殊情況下,員工自行離職屬于違約行為,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勞動合同和法律的約束,至少要做到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再離職 。當然,我們也要了解一些可以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特殊情況,必要時可以維護住自身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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