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續簽合同怎么賠償 未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公司不續簽合同怎么賠償 未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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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一家公司時,一般會簽一份三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公司和員工就要對兩者之間的勞動關系進行新的定義 。有些公司會提出不再和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相反,也有些員工會因不滿勞動合同條款而不續簽勞動合同 。那么不續簽勞動合同,員工會得到補償嗎?
補償金的支付條件
首先,勞動合同到期后,有兩種未續約的情形,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一是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單方面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到員工 。第二是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如降低薪資待遇),員工不愿意續簽,單位依然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與員工續簽的勞動合同中,關于員工的勞動條件,維持原來狀態或有所提高,但員工個人不愿進行續約,就等同于員工主動辭職,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補償金 。
【公司不續簽合同怎么賠償 未續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因用人單位原因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金額應當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來計算,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需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作為員工的我們要注意,這里的月工資指的是員工在在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含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 。
舉個具體實例:張三在甲公司最初簽訂的勞動合同是5年,合同期滿之后,甲公司在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要求將張三每月的薪資由原來的6000降至5000,之后張三拒絕了續簽勞動合同 。此種情況下,甲公司就需要支付給到張三經濟補償金 。張三近2年的薪資一直是6000元/月,此外每月沒有其他補貼,但是在勞動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內,甲公司給張三發過12000元的年終獎,所以張三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應該算為7000元/月 。因在甲公司的工作時間滿5年,甲公司最終應該支付給到張三的經濟補償金為7000×5,即3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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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問題是我們職業生涯中必定會遇到的事,作為員工,一定要了解自己所具備的權益,畢竟工作不易,每一分錢都值得珍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