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動合同注意的細節 勞動合同隱藏的坑


簽勞動合同注意的細節 勞動合同隱藏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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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勞動合同注意的細節 勞動合同隱藏的坑】很多人在拿到offer之后,會選擇在入職當天和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專門的法律《勞動合同法》約束,因此,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大家一定要認真學習這部法律,只有這樣,才不會被勞動合同隱藏的問題而傷害 。那么,簽署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哪些隱藏問題呢?
要看合同中的必備條款
以下五項條款屬于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勞動者在簽署勞動合同時需要一一對照,如果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勞動者可請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知曉所在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便于爭議發生時鎖定訴爭對象 。
2、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以防止日后用人單位不合理地調崗和變更工作地點 。
3、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確保自己定額內及定額外的勞動均可獲得法定對價,同時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休息休假權利 。
4、勞動報酬及社會保險,防止日后在勞動報酬、休假工資、經濟補償金基數計算等方面,陷入舉證不利 。
5、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對已有或潛在人身危險及風險有足夠的把握,以便采取應對及防護措施,同時確保知情權受保護 。
要留心“確認通訊方式”的條款
不少企業的法務設計勞動合同時,會加入“通訊地址確認”條款 。勞動者一定要留心勞動合同中關于聯系方式的條款(如勞動者手機、通訊地址、郵箱、微信等),一定要確保自己填寫的聯系方式真實、可送達,郵箱、微信等為自己常用的賬號 。當出現勞資關系緊張時,很多企業會通過該條款往勞動者發送對勞動者不利且條件苛刻的《員工手冊》、《企業管理制度》等內容代替當面告知和公示,讓勞動者不知情之下作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從而達到合法解除勞動者等不正當目的 。
大多數情況下,離職時可獲得賠償金
我國的立法和司法都十分注重保護勞動者權益,比起其他官司,勞動關系的官司相對便捷和維權成本低 。但現實中,很多勞動者因為被企業法務“忽悠”或對法律不了解,沒有意識到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甚至放棄了自己應得的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
因此,如果存在以下情況之一,你可以依法爭取經濟補償金:
1、企業存在拖欠工資、規章制度違或法、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或欺詐、脅迫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等侵害勞動者權利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因此辭職的;
2、企業和勞動者經磋商,雙方都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依然有權要求經濟補償;
3、勞動者患病、非因工負傷或其他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企業單方解除合同;
4、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企業與勞動者協商未能達成一致,企業單方解除合同;
5、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續簽一份待遇條件相比原合同更高(或同等)的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除外);
6、企業破產、解散、被責令關閉等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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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說到的情況外,在實際中,很多企業的簽署勞動合同程序十分隨意,容易觸犯法律規定 。因此,勞動者最好能熟讀勞動法,同時在簽勞動合同的時候,可以進行拍照,從而在之后進行仔細研究,但凡發現不妥,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盡早咨詢專業律師,避免陷入不利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