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通過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
【技術服務合同免稅問題】以上單位所發生的各項技術性服務收入 , 應提供有關技術合同書及技術市場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 , 并能單獨核算該項技術服務收入的所得,凡技術性服務收入與非技術性服務收入分不清的,應按比例進行劃分,按劃分后的技術服務收入所得申請辦理減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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