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惡意舉報公司怎么辦】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 員工惡意投訴企業帶來負面影響,用人單位不可以拒發勞動者的合法工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 , 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 , 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 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
員工惡意舉報公司的 , 除了民事上承擔責任外,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刑法》第221條規定,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
因此 , 員工惡意舉報公司,公司可以要求其賠償損失,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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