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律師的工作有哪些

【偵查階段律師的工作有哪些】律師在偵查階段的工作:
1、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系 。及時與偵查機關取得聯系,向其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信函,并出示律師執業證 。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 及時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的具體要求 。
2、會見犯罪嫌疑人 。律師有權要求偵查機關在四十八小時內安排會見犯罪嫌疑人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時 , 應首先征詢其對于聘請律師的意見 。犯罪嫌疑人表示同意的,應要求其在《授權委托書》上簽字確認;表示不同意的,應要求其書面表明意見 。還可以向其了解案件的情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
3、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
4、代理申訴和控告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