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眼部手術后視力0.05,患者起訴首診醫院索賠11萬 醫法匯( 二 )


患者認為應全額支持其訴訟請求 , 提起上訴 , 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 , 維持原判 。
法律簡析
司法實踐中 , 因醫療行為涉及醫學專業知識 , 系專業性較強的技術性問題 , 作為法官一般不具有專業的醫療知識 , 故司法鑒定意見書是處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的重要證據 。 據醫法匯《2021年全國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大數據報告》顯示 , 2021年涉及鑒定的二審案件中 , 法院完全采信鑒定意見的案件為1173件 , 占比87% , 部分采信為167件 , 占比12% , 不采信的僅有3件 , 鑒定意見采信率(包括完全采信和部分采信的情形)高達99% 。
7次眼部手術后視力0.05,患者起訴首診醫院索賠11萬 醫法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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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委托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意見 , 當事人可以提出異議進行反駁 , 也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 只有符合鑒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鑒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鑒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等才會獲得法院準許 , 否則鑒定意見就會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重要依據 。 由此 , 為避免法院“以鑒代審” , 當事人尤應重視醫療損害鑒定程序中的質證環節 , 同時也應該善于運用《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專家輔助人制度” , 通過“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運用專業知識對鑒定意見進行質證 , 以達到對抗鑒定意見之目的 , 最大限度的維護己方的合法權益 。
疑難病例討論制度作為“醫療質量安全十八項核心制度”之一 , 是指為盡早明確診斷或完善診療方案 , 對診斷或治療存在疑難問題的病例進行討論的制度 。 其要求醫療機構及臨床科室應當明確疑難病例的范圍 , 包括但不限于出現以下情形的患者:沒有明確診斷或診療方案難以確定、疾病在應有明確療效的周期內未能達到預期療效、非計劃再次住院和非計劃再次手術、出現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嚴重損害的并發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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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難病例討論是提高疑難病例診療效果 , 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重要途徑 。 明確本醫院和本科室疑難病例的范圍是規范疑難病例管理的第一步 , 為保障疑難病例討論質量和效果 , 醫院應當明確參與討論人員范圍、組成和流程要求 , 討論內容專冊記錄 , 討論結論記入病歷 。 本案中 , 鑒定意見分析認為患者先后6次住院手術治療右眼視網膜脫離 , 但效果欠佳 , 該病例應考慮為疑難病例 , 未見醫方進行疑難病例討論的證據 , 難以認定醫方對患者的病情盡到了謹慎的注意義務 , 因此被法院認定醫方未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 , 存在過錯 。
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在診療活動中對保障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發揮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 。 疑難病例通過多個專科醫生的共同討論 , 綜合分析 , 共同制定診療方案 , 取長補短 , 不僅可以縮短患者就診時間 , 降低一定的診療費用 , 更重要的是 , 可以使患者得到明確和有效的診治方案 , 提高診療的質量 , 從而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權 。 因此 , 當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的患者 , 原則上應在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指導下盡快完善各項檢查 , 進行病例討論 , 盡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 必要時邀請相關科室人員或機構外人員參加 , 最重要的是要將討論的結論記入病歷 。
(本文系醫法匯原創 , 根據真實案例改編 ,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