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的50個法律要點 夫妻雙方和平離婚財產怎么分( 八 )


48.追索撫養費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 應充分考慮哀求權人的行為能力、生活狀況以及權利行使狀態 。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向撫養義務人追索撫養費 , 由于撫養費哀求權具人身屬性 , 權利的行使受到權利人認知與行為能力、道德觀念、確認父母子女關系等諸多因素的限制 。所以 , 基于維護公序良俗、人格尊嚴以及保障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基本生存權益的考慮 , 這一哀求權原則上應不適用訴訟時效 。(顧某訴周某撫養費糾紛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09.24)
49.審理涉及子女撫養問題的糾紛應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 , 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 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出發 , 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詳細情況妥善解決 。離婚后撫養一方的撫養條件未發生不利于孩子成長的變化 , 撫養關系不能變更 。(吳某與林某撫養關系糾紛上訴案 人民司法·案例 2010.2)
50.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的包含登記離婚與財產分割等內容的財產分割協議 , 屬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4條所規定的“附協議離婚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 。若雙方協議離婚未成 , 此類財產分割協議所附生效條件未成立 , 即使其中有關財產分割的約定已部分履行 , 亦不能認為所附的生效條件已經成就 , 此類協議應認定為不生效 。法院應當適用某一法律規則而不予適用 , 由此對法律行為效力作出錯誤評價進而作出錯誤的判決 , 屬于“適用法律確有錯誤并導致判決結果錯誤”的情形 。若當事人據此申請再審 , 應認定其申請符合“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法定再審事由 , 審查法院應依法裁定再審 。(案號:(2015)滬一中(民)再終字第9號)
注:文中《民法典》新規由案例君增加匯總
● 離婚后單方為子女改姓名 , 因另一方不同意公安機關拒絕受理
● 婚戒在離婚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 最高法院:離婚案件判決標準·2020精華版(建議收藏)
聲明:本文轉自“新時代普法”微信公眾號 , 在此致謝!
編輯:朱 琳
排版:孫 麗
審核:劉 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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