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死亡后,醫囑仍在執行,醫院被判承擔20%賠償責任 醫法匯( 二 )


患者死亡后,醫囑仍在執行,醫院被判承擔20%賠償責任 醫法匯
文章圖片
另外 , 本案醫方還存在違反三級查房制度和會診制度的過錯 。 這兩項制度同屬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 。 依據規定 , 病人首先就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 , 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 , 若患者病情危重需要搶救 , 醫師必須及時搶救病人 , 診斷為非本科疾患 , 需及時轉至其他科室診療 , 或者按照會診制度的規定 , 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機構以外的醫務人員協助提出診療意見或提供診療服務 。 同時 , 對危重患者 , 住院醫師應當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 , 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科主任檢查患者 , 而主治醫師應對新入院、危重等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 。 本案中 , 患者入院病情危重 , 縣醫院未請上級醫師查房 , 亦未申請內分泌科會診 , 不利于患者的救治 , 因此被法院認定存在過錯 。
除了民事責任外 ,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未按規定實施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 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的 , 衛生主管部門可對其予以警告、罰款 , 情節嚴重的 , 將面臨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暫停執業活動等行政處罰 。 因此 , 遵守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對于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而言 , 不僅僅是為了保障患者的就醫安全 , 亦是對其自身權益的保護 。
(本文系醫法匯原創 , 根據真實案例改編 ,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