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是夫妻共同債務嗎,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車禍是夫妻共同債務嗎,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一方交通事故的賠償,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張亞敏律師以案說法
夫妻一方開車撞了人,要賠償幾十萬,這筆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呢?不能一概而論!今天我們借助一個案件來分析 。
一、【基本案情】
宋蘋和鄧三豐是一對夫妻,丈夫鄧三豐是一名送奶工人,2019年鄧三豐因闖紅燈將王大明撞倒,導致王大明腿部骨折,住院治療半個多月 。交通事故責任書認定鄧三豐全責,宋蘋和鄧三豐曾主動找王大明協商,他們同意拿出8萬元賠償,但王大明認為金額太低沒協商成,后來法院判決鄧三豐賠償王大明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種費用12.5萬元 。
一方交通事故的賠償,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因為鄧三豐名下沒有財產,王大明又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鄧三豐的妻子宋蘋一同承擔債務 。宋蘋覺得她很冤枉,不同意承擔債務 。宋蘋稱她和鄧三豐兩個人一直在鬧離婚,鄧三豐從不給他錢花 。鄧三豐送奶工作是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并且那天發生交通事故沒有在上班時間,是去理發的途中發生的 。那么法院應該判決宋蘋共同承擔債務嗎?接下來我們分析:
二、【律師分析】
什么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
第一,什么才算是夫妻共同債務?
我國《民法典》1064條列出了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判定標準:
夫妻兩人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或者雖超過日常生活范圍,但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產生 。
所以實踐中以一方名義借債,是不是共同債務,法院的判定的原則限定于為滿意夫妻或者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治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
交通事故產生的債務是共同債務嗎?
第二,鄧三豐因為交通事故產生的債務是共同債務嗎?
我們要先判定這筆債務是否為了家庭生活的目的或者配偶是否分享了收益,宋萍承認鄧三豐尋常做送奶的工作,但是發生交通事故是并不在工作時間內,而是發生在去理發的途中 。而王大明也未能舉證證實鄧三豐是在從事送奶的工作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不能證實宋萍因鄧三豐的行為受益,因此,法院不會支持王大明要求是共同債務的主張 。
鄧三豐因為交通事故產生的債務,是因為侵權產生的債務,與此類似最常見的是夫妻一方是個體的運輸司機,靠長年為他人拉貨收取運輸費以維持家庭生計,假如丈夫因疲憊駕駛或者飲酒導致發生的車禍,產生了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比較公平,符合利益分享、責任共擔的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則 。
這里我們再說兩種非常典型的個人債務:
因打傷人、侵犯其他人名譽權等違法行為要承擔的賠償 。
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產生的債務 。
三、【律師建議】
并非婚內產生的債務都是夫妻共同債務,一方以個人名義超過日常生活范圍的債務,法律上默認個人債務,除非債權人能舉證證實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者有共同借債的意思 。如本案的王大明,受傷卻不能獲得賠償 。其實王大明當初應該抓住和鄧三豐、宋蘋協商的機會,讓宋蘋成為共同的債務人,哪怕賠償金額上做些讓步,也是值得的!
所以交通事故產生的債務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您明白了嗎?
如有相關法律問題歡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