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預囑首次入法:臨終搶救該由患者說了算

生前預囑首次入法:臨終搶救該由患者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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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 , 其中第七十八條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了大膽突破 , 規定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 , 醫院要尊重其意愿 , 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后時光 。 由此 , 深圳市成為全國第一個實現生前預囑立法的地區 。
生前預囑寫入地方法規 , 對于不堪忍受過度搶救之苦的臨終患者是一大福音 。 患者進入生命的最后階段 , 個人愿意既難以表達 , 更難得到尊重 。 尤其當各種導管插進患者身體后 , 患者說話交流的機會喪失 , 想表達想法幾乎不可能 , 即使因過度搶救導致患者十分痛苦 , 也只能被動忍受 , 直到生命結束 。 有了生前預囑則不同 , 臨終搶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復蘇等創傷性搶救措施 , 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統等 , 患者可事先做好安排 。 生前預囑具有法律效力 , 不擔心醫生和家屬會隨意更改 。
長期困擾臨終患者家屬的一道難題 , 有望從此得到化解 。 盡管老人已處于彌留之際 , 子女若不“盡力搶救” , 對己怕留下遺憾 , 將來自責“是我害了老人”;對外則擔心留下把柄 , 怕人說不孝、舍不得花錢 。 倘若老人有多個子女 , 主張“放棄搶救”的子女 , 可能受到其他子女的指責 。 受此影響 , 過度搶救 , 甚至“不到最后決不放棄” , 就成為普遍現象 。 決定來自患者本人并得到法律的支持 , 家屬不再面臨兩難選擇 。
生前預囑首次入法:臨終搶救該由患者說了算】生前預囑入法 , 醫生也吃上了定心丸 。 近年來 , 有關方面在大力推廣生前預囑 , 如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在業界廣為人知 , 其選擇與尊嚴網站推出的“我的五個愿望” , 國內已經有5萬多人填寫 。 但民間倡導不具法律效力 , 一旦患者的親屬對此有異議 , 醫療機構及醫生可能面臨民事侵權索賠 , 或者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 巨大的風險讓醫生不敢做決定 。 通過立法 , 生前預囑具有法律效力后 , 醫生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出選擇 , 將不再顧慮重重 。
同時也要看到 , 生前預囑的完善和普及 , 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 生前預囑涉及到很多法律和醫學專業概念 , 患者理解有難度 , 簽署生前預囑前 , 要為患者提供專業的指導與服務 。 創傷性搶救是否值得實施 , 損害與收益如何評估等 , 也要完善操作規范 , 使之有章可循 。 生前預囑入法也要避免被惡意利用 , 比如臨終搶救的醫療開支很大 , 要謹防健康商業保險夸大生前預囑的作用 , 等等 。
生前預囑減輕了患者的痛苦 , 減少了醫療浪費 , 也讓老人的離世從“生死兩相憾”變成“生死兩相安” 。 當社會自發倡導、患者自行爭取尊嚴死面臨很大的法律風險時 , 通過立法賦權 , 患者對臨終搶救的決定權就有了最可靠保障 。
生前預囑首次寫入地方法規 , 相關規則有待進一步成熟完善 , 但只要探索者多了 , 探索的時間久了 , 就會日益累積經驗 , 最終為生前預囑開創一個科學模式 , 并使生前預囑得到廣泛普及 , 讓患者有權選擇臨終搶救方式 , 能夠少痛苦、有尊嚴地離世 。
文/時本
圖源/視覺中國
編輯/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