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在全國建立“生前預囑制度”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深圳訊(中青報·中青網采訪人員劉芳)6月23日下午 ,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 , 修訂完善了這部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首部地方性醫療條例 。 對醫療機構登記和分類管理、醫患雙方權益保護、??谱o士制度、醫療衛生人員的執業與能力評價、醫療服務規范等方面進行了制度創新 , 很多內容屬于全國首創 , 標志著“深圳醫改”又有新突破 。
在患者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 , 是否有必要采取插管等創傷性搶救措施和使用生命支持系統?修訂稿對尊重患者醫療自主權進行了制度創新 , 在全國率先立法要求醫療機構尊重患者的生前意愿: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要求 , 收到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供具備規定條件的生前預囑后 , 在患者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 , 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救治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 。
深圳率先在全國建立“生前預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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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預囑示意圖(深圳衛健委供圖)
另外 , 修訂稿還增加了應當取得患者明確同意的情形 , 補充了采用藥品說明書未明確的用法使用藥品、開具醫療機構用藥目錄外藥品或者為醫療保險患者自費藥品等 , 均應取得患者明確同意 。
深圳率先在全國建立“生前預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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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在全國建立“生前預囑制度”】生前預囑簽署現場(深圳衛健委供圖)
在對患者病情的討論中 , 應該鼓勵醫療衛生人員敢于發表意見 , “大膽假設 , 小心求證” , 再通過討論、分析、研究 , 最終得出最適合患者的診療方案 。 假如將討論過程向患方公開 , 可能會導致醫療衛生人員不敢發表意見 , 從而不利于對患者的治療 。 條例規定 , 在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權 , 明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復印、復制病歷的總體要求下 , 對《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有關規定予以變通 , 明確疑難病例討論、手術前討論、死亡病例討論等結論性意見應當在病程記錄中予以記錄 , 討論記錄等討論性醫學文書作為病歷資料的附件保存 , 醫療機構可以不向患方公開 。
修訂稿還規定 , 民營醫院不得隨意增加服務項目 , 營利性醫療機構在該市醫療服務項目以外自行設立醫療服務項目的 , 應當符合醫療服務技術規范 , 并報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杜絕違規機構和人員“換馬甲” , 明確醫療機構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 , 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執業登記 , 其負責人以及出資者、舉辦者5年內不得出資、舉辦醫療機構或者作為醫療機構的實際控制人 , 醫療業務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醫療業務負責人 。
另外 , 條例還打通了中西醫同時執業的“壁壘” , 適當擴大了醫師注冊的執業范圍 , 允許取得中醫類醫師資格證書的臨床醫師申請增加注冊中醫類別專業作為執業范圍;允許取得臨床類醫師資格證書的中醫醫師申請增加注冊臨床類別專業作為執業范圍 。 同時 , 對《醫師法》規定的關于醫師增加執業范圍的內容予以細化 , 明確參加專業培訓 , 并經市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考核合格的 , 可以申請增加注冊同類別的相應專業作為執業范圍 。
與此同時 , 條例還增加了對醫衛人員“掛證”的管理 , 率先賦予??谱o士“處方權” , 港澳醫師可在深圳“多點執業” , 境外醫生在深圳干滿3年須考核等多項創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