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 , 因締約人一方致使合同不成立或無效或被撤銷 , 給對方造成損失的 , 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法律依據】
【訂立合同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 給對方造成損失的 , 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 , 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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