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償還債務的處理方式有: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 。暫時無力償還的 , 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 , 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 , 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
實際情況中 , 債務人無力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
(1)暫時無力償還 。如屬于這種情況 , 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 , 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
【無力償還債務有哪一些處理方式】(2)永久無力償還 。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 , 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
1、如果判決已經生效 , 未及時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 , 則法院會對債務人進行司法拘留 , 但不會判刑 。
2、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 , 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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