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兒奉母”對嗎?這要看以誰的眼光來看,百善孝為先是對的,但不能做“愚孝”之事,而“埋兒奉母”不能說做錯了,只能說做法有些偏激 。
“埋兒奉母”的典故,講的是古代一個叫郭巨的人,本來家里挺有錢的,但父親過世后,他做主把財產分了兩份,分別給了他的兩個弟弟,而自己一分不留,且還把母親接到自己親身邊來照料,對母親是特別孝順 。后來他家里越來越窮,他媳婦又生了一個男孩兒,而郭巨的母親特別疼愛這個孫子,自己不舍得吃飯,把食物留給孫子吃 。而郭巨感到內疚,覺得養孩子必然會影響自己供養母親,于是就和妻子商議:“說兒子死了可以再生,但母親沒了卻不能復活,干脆把兒子埋了吧,省點糧食供養母親” 。
之后的故事就帶有一些神話色彩了,當夫妻二人打算挖坑埋掉自己的兒子時,突然挖到一壇黃金,上面寫道:“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 。”夫妻二人得到黃金,生活也就不再拮據了,安心回家孝順母親 。
其實這個故事是有漏洞的,一個是剛出生的孩子是無法吃稀飯的,哪怕奶奶把糧食生下來,孩子也無法直接使用 。另外,那個年代的糧食跟現在不一樣,很多糧食根本不適合小孩子食用 。最奇葩的就是那一壇黃金了,完全就是扯,現實中根本不會出現 。但有一點我們要知道,在那個年代民風淳樸,說好聽點是淳樸,說不好聽點是愚笨,而這些故事實際上就是為了給老百姓洗腦,宣揚“孝道”的,這與“割肉喂母”的典故如出一轍 。所以,信不得真 。
如果在古代這么做,人們會贊揚他孝順,但如果是現代,受法律限制,如果他埋了自己的兒子,他就犯了殺人罪,死刑都是輕的 。而他的妻子也不會允許郭巨那么做,離婚都是輕的 。但在古代,女子沒有話語權,嫁妓隨妓嫁叟隨叟的年代,也只能聽夫家安排而已 。
所以,郭巨這種行為雖然是在盡孝,但絕對是愚孝,其精神是好的,但做法卻是錯的,不可取 。
埋兒奉母的典故是什么?表達了什么意思?埋兒奉母講的是晉朝時期 。有一個郭家,是個很富有的家庭,后來因為父親的離世,家產被郭巨分割給弟弟們,他身為家中的老大,承擔起贍養母親的責任,不過此人雖然很孝順但賺錢的能力稍弱,很快家中就越來越貧窮 。妻子還給他生了個兒子,老太太也十分喜愛 。這讓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甚至家中的溫飽已經成了問題,老太太心疼自己的孫子,常常把自己的飯食省下來都讓孫子吃,郭巨看著母親忍饑挨餓內心很是愧疚,便和妻子商量,母親只有一個,孩子還可以再生,家中現在如此貧窮,與其讓母親給兒子省口糧,還不如先埋掉兒子,好好奉養母親,等以后生活條件便好了在重新生一個 。很快這個想法就開始實施,傍晚挖坑要把兒子埋掉,不過在坑底竟然發現了一堆黃金,上面還寫到上天被郭巨孝順母親的行為所感動,專門贈予郭巨的 。郭巨得到這筆錢財后,帶著全家過上了好日子,孝順的名氣也傳遍了各地 。孝順父母是天經地義的,但郭巨的做法未免太極端了,雖然埋兒奉母的故事現在還在二十四孝之中,小編也建議大家看看就好,不要模仿 。與其把孩子活生生殺死來讓老母親過上好生活,為什么不能去努力工作賺錢,這都是活生生的生命,不是玩具不想要就扔掉 。若不是因為得到了金子,這個孩子被活埋,之后再生下小孩,郭巨這對夫妻也不是什么稱職的父母 。這種冷血殘忍的事情更不適合拿來宣傳贊揚 。這個故事最應該拿來諷刺愚孝,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身為人的責任,但也不能用如此極端的手法 。
埋兒奉母是什么意思 關于埋兒奉母的簡介1、埋兒奉母釋義:為了弘揚孝道,弘揚傳統文化,安徽省六安市便以二十四孝故事為題材制作了一批街頭公益廣告,引發了爭議 。
2、原文:郭巨,家貧 。有子三歲,母嘗減食與之 。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兒可再有,母不可復得 。”妻不敢違 。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見黃金一釜,上云:“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 。”
3、釋義:郭巨,晉代隆慮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實 。父親死后,他把家產分作兩份,給了兩個弟弟,自己獨取母親供養,對母極孝 。后家境逐漸貧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親非常疼愛孫子,自己總舍不得吃飯,卻把僅有的食物留給孫子吃 。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覺得養這個孩子必然影響供養母親,遂和妻子商議:“兒子可以再有,母親死了不能復活,不如埋掉兒子,節省些糧食供養母親 。”當他們挖坑時,在地下二尺處忽見一壇黃金,上面寫:“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 。”夫妻得到黃金,回家孝敬母親,并得以兼養孩子 。從此,郭巨不僅過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順的美名傳遍天下 。
埋兒奉母諷刺了什么?
即使是嚴格按照傳統的儒家理念,這種“愚孝”同樣也是不被認可的 。因為在儒家的“親親”倫理中,不僅包含子女對父母之親-孝,也包含父母對子女之親-慈,只有父慈子孝,“親親”的倫理大義才是全面完整的 。
這種背景下,以“埋兒”方式行孝,勢必會顯得非常“不慈”、“不義”,不僅會讓郭巨,也會讓郭巨的父母顯得“不慈、不義” 。而這種陷父母于不慈不義的做法、最終實際上仍是一種“不孝” 。
典源
原文
郭巨寬迅,家貧 。有子三歲,母嘗減食與之 。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兒可再有,母不可復得 。”妻不敢違 。巨遂掘坑三尺余慎歷此,忽見黃金一釜,上云:“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 。”
釋義
郭巨,晉代隆慮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實 。父親死后,他把家產分作兩份,給了兩個弟爛顫弟,自己獨取母親供養,對母極孝 。后家境逐漸貧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親非常疼愛孫子,自己總舍不得吃飯,卻把僅有的食物留給孫子吃 。
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覺得養這個孩子必然影響供養母親,遂和妻子商議:“兒子可以再有,母親死了不能復活,不如埋掉兒子,節省些糧食供養母親 。”
當他們挖坑時,在地下二尺處忽見一壇黃金,上面寫:“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 。”夫妻得到黃金,回家孝敬母親,并得以兼養孩子 。從此,郭巨不僅過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順的美名傳遍天下 。
埋兒奉母這個故事能給我們帶來怎樣的啟發
對于傳統文化中不符合社會發展要求的、落實的、腐朽的東西,必須移風易俗,自覺地加以改造或剔喚棚除 。
明朝李畝凱默(《孤樹裒談》卷二)也罵過郭巨,姑且把原文翻譯成通順的白話文,看看當時的人是怎樣認識這件事的:孝,就是好好侍奉親人 。
若不合人情事理,就是天天大魚大肉,也是不孝 。何況僅僅是為了讓老娘吃口好的,就要殺無辜的幼子?這就是陷親人于不義,罪莫大焉!這算作孝的話,那就真沒天理了 。這是挖到金子了,要是沒挖到,死者不能復生,殺人的大罪,罪不可逃!
擴展資料:
郭巨,晉代隆慮人(今河南省林州市人),原本家道殷實 。父親死后,他把家產分作兩份,給了兩個弟弟,自己獨取母親供養,對母極孝 。后家境逐漸貧困,妻子生一男孩,郭巨的母親非常疼愛孫子,自己總舍不得吃飯,卻把僅有的食物留給孫子吃 。
郭巨因此深感不安,覺得養這個孩子必然影響供養母親,遂和妻子商議:“兒子可以再有,母親死了不能復活,不如埋掉兒子,節迅鏈喚省些糧食供養母親 。”
當他們挖坑時,在地下二尺處忽見一壇黃金,上面寫:“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 。”夫妻得到黃金,回家孝敬母親,并得以兼養孩子 。從此,郭巨不僅過上了好日子,而且孝順的美名傳遍天下 。
埋兒奉母是錯,還是對呢?這要看以誰的眼光來看,百善孝為先是對的,但不能做“愚孝”之事,而“埋兒奉母”不能說做錯了,只能說做法有些偏激 。
“埋兒奉母”的典故,講的是古代一個叫郭巨的人,本來家里挺有錢的,但父親過世后,他做主把財產分了兩份,分別給了他的兩個弟弟,而自己一分不留,且還把母親接到自己親身邊來照料,對母親是特別孝順 。后來他家里越來越窮,他媳婦又生了一個男孩兒,而郭巨的母親特別疼愛這個孫子,自己不舍得吃飯,把食物留給孫子吃 。而郭巨感到內疚,覺得養孩子必然會影響自己供養母親,于是就和妻子商議:“說兒子死了可以再生,但母親沒了卻不能復活,干脆把兒子埋了吧,省點糧食供養母親” 。
之后的故事就帶有一些神話色彩了,當夫妻二人打算挖坑埋掉自己的兒子時,突然挖到一壇黃金,上面寫道:“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 。”夫妻二人得到黃金,生活也就不再拮據了,安心回家孝順母親 。
其實這個故事是有漏洞的,一個是剛出生的孩子是無法吃稀飯的,哪怕奶奶把糧食生下來,孩子也無法直接使用 。另外,那個年代的糧食跟現在不一樣,很多糧食根本不適合小孩子食用 。最奇葩的就是那一壇黃金了,完全就是扯,現實中根本不會出現 。但有一點我們要知道,在那個年代民風淳樸,說好聽點是淳樸,說不好聽點是愚笨,而這些故事實際上就是為了給老百姓洗腦,宣揚“孝道”的,這與“割肉喂母”的典故如出一轍 。所以,信不得真 。
如果在古代這么做,人們會贊揚他孝順,但如果是現代,受法律限制,如果他埋了自己的兒子,他就犯了殺人罪,死刑都是輕的 。而他的妻子也不會允許郭巨那么做,離婚都是輕的 。但在古代,女子沒有話語權,嫁妓隨妓嫁叟隨叟的年代,也只能聽夫家安排而已 。
所以,郭巨這種行為雖然是在盡孝,但絕對是愚孝,其精神是好的,但做法卻是錯的,不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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