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眼鏡違法被罰 廣告含誘導性及綜合性評價內容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8日訊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日前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松處〔2022〕272022000643號)顯示 , 上海可得光學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含有“熱銷、搶購、試用”“家庭必備、免費治療、免費贈送”等誘導性內容 , “評比、排序、推薦、指定、選用、獲獎”等綜合性評價內容 , “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保證性內容 , 慫恿消費者任意、過量使用藥品、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內容的廣告違法行為 , 被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0.5000萬元 , 責令改正 。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7月27日 。
可得眼鏡違法被罰 廣告含誘導性及綜合性評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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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 , 當事人作為廣告主 , 自2021年10月28日起 , 在經營的“可得眼鏡網”(域名:kede.com)之“GEMME彩色日拋10片裝-托帕柔粉”及“ReVIA蕾美彩色日拋10片裝-幽靜森林”網頁中發布“TA們和你一樣喜歡PienAge、#明星達人們都在用”及“日本樂天隱形眼鏡類別銷量持續皇冠、日本歌壇天后安室奈美惠同款!日本潮流指標ROLA日常愛用美瞳”等含有排序、推薦等綜合性評價內容的廣告 。 上述“GEMME彩色日拋10片裝-托帕柔粉”及“ReVIA蕾美彩色日拋10片裝-幽靜森林”為隱形眼鏡 , 屬于醫療器械 。
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判定 , 當事人發布的上述廣告涉及醫療器械 , 屬于重點商品類別 , 涉嫌違法情節、危害社會程度和主觀過錯程度一般 。 案發后 , 當事人已將上述網頁修改 , 改正了上述違法行為 。
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 , 當事人在違法事實中實施的發布含有排序、推薦等綜合性評價內容廣告的行為 , 違反了《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 。 鑒于當事人發布的上述廣告涉及醫療器械 , 屬于重點商品類別 , 涉嫌違法情節、危害社會程度和主觀過錯程度一般 , 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 , 擬予以一般行政處罰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 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伍仟元(5000元)整 。
官網顯示 , 上海可得光學科技有限公司(可得眼鏡網)利用強大的眼鏡行業集約采購價格優勢、專業的電子商務管理服務經驗和先進的互聯網技術為您提供國內外優質的眼鏡及相關附件產品 。
經中國經濟網采訪人員查詢發現 , 上海可得光學科技有限公司為上海可得網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
《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 , 不得包含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軍隊單位或者軍隊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 或者利用軍隊裝備、設施等從事廣告宣傳 。
(二)使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行業協會或者專家、學者、醫師、藥師、臨床營養師、患者等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
(三)違反科學規律 , 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治療所有疾病、適應所有癥狀、適應所有人群 , 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療病癥所必需等內容 。
(四)引起公眾對所處健康狀況和所患疾病產生不必要的擔憂和恐懼 , 或者使公眾誤解不使用該產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