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短缺藥品不短缺!四部門最新發文( 二 )


讓短缺藥品不短缺!四部門最新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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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布的重點短缺藥品儲備企業
通知明確 , 每月10日前 , 短缺藥品生產企業和集采中選藥品生產企業 , 通過“短缺藥品生產供應監測預警平臺” , 分別填報《醫藥工業企業短缺藥品生產供應監測報表》《國家集中采購藥品生產供應監測報表》;重點短缺藥品儲備企業通過“國家醫藥儲備管理信息系統” , 填報《短缺藥品庫存數量統計表》 。
通知要求 , 短缺藥品和集采中選藥品生產企業是生產儲備監測信息報送的第一責任人 , 要建立健全監測信息報送工作制度;指定專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填報生產儲備數據 , 不得遲報、拒報;配合相關部門對藥品短缺事件的調查 , 提供調查所需的資料;設置生產供應庫存安全警戒線并做好應對預案 。
通知還要求強化監督管理 。 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短缺藥品和集采中選藥品的生產儲備監測工作 , 組織企業報送相關數據 , 審核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 , 強化對藥品質量監督檢查 , 督促生產企業落實按照采購協議足量供貨和停產報告責任 。 對未按要求執行的企業 , 視情予以約談并要求限期整改 。 (中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