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羈押哪種重

刑事拘留,不是處罰,而是公安機關采取的一種臨時強制措施 。拘留對象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可能繼續犯罪、逃跑、自殺或串供的人 。
羈押,指因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等候法院審判的期間 。法院如果判決無罪,立即釋放,并賠償被羈押人經濟損失 。法院如果判決有罪,羈押期間折抵刑期 。
【刑事拘留和羈押哪種重】因此羈押更嚴重一些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