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條件是: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
【法律依據】
【公司法規定清算的條件是什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
- 代通知金依據什么規定
- 法律規定重大立功能減刑多少
- 醉駕扣車規定是怎樣的有什么處罰
- 可以選擇人工開通螞蟻借唄嗎
- 計算機等級考試是怎樣規定的
- 社保50歲退休的條件
- 辭快工按勞動法應扣多少錢
- 馬鈴薯冷庫儲存方法和規定
- 特別授權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 燃氣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