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是否需要公證由當事人自主決定 , 法律沒有強制性要求 。公證是對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文書等予以證明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而購房合同只要主體適格,買賣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購房合同是否需要公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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