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屯|關于疫情防控,全省各地最新規定!( 六 )


三、近14天內有過涉疫地區旅居史、暴露史或者與最近公布的陽性病例行程軌跡有過交集的抵(返)雞西人員 , 請主動向所在社區(村屯)、工作單位報備 , 并配合執行流調排查、核酸檢測、隔離醫學觀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 對故意隱瞞旅居史、暴露史、接觸史 , 不主動報告疫區行程的 , 一經排查出來將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 由此產生的費用自理 , 造成疫情傳播后果的 , 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 低風險地區抵(返)雞西人員要加強自我健康監測 , 積極主動配合社區(村屯)網格員排查管理 , 倡導當日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 不得參加聚集、聚會等活動 , 不得到人員密集場所 , 不嚴格遵守的 , 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
四、廣大市民要積極配合流調工作 , 全面、真實、準確地向調查人員提供個人基本信息、家庭情況、行動軌跡、人員接觸和活動、就餐、就醫等情況 。 對不配合流調工作的人員 , 將實行“龍江健康碼”黃碼管理;對刻意隱瞞流行病學史造成疫情傳播后果的 , 將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
五、零售藥店要嚴格執行購買退熱、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類藥品“沃”填報制度 , 實行實名登記制度和購藥原因及現實情況核查制度 , 并要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村屯)報告 , 落實閉環排查管控措施 。 對于不執行相關規定、銷售此類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藥店 , 依法予以吊銷許可、堅決取締 。
六、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預檢分診、防院感等制度 , 對就診者嚴格測溫、驗碼 , 加強門急診患者、住院患者流行病學史問診 , 特別是發熱門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 , 要加強對發熱、干咳、乏力、嗅(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肉痛、腹瀉等新冠肺炎相關癥狀的監測 , 一旦發現可疑癥狀患者要立即采取留觀隔離措施 , 第一時間向屬地疾控機構報告 , 嚴禁患者私自離開 。 發現有涉疫地區旅居史等情況的患者 , 立即進行核酸檢測 , 并落實相應管控措施 。 對不嚴格執行的 , 嚴肅追責問責 。 嚴禁個體診所接收發熱患者 , 如發現私自接診的 , 予以停業整頓 , 造成嚴重后果的 , 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七、嚴格控制大型會議、活動、論壇、培訓、賽事、展會等人員聚集性活動 , 能夠線上舉辦的盡量采取線上方式 , 確需線下舉辦的 , 原則上規模不得超過50人并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 其中 , 規模在30人(含)至50人的報所在區縣(市)指揮部審批 , 規模在50人(含)以上的報市指揮部審批 。 同時 ,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 , 制定并落實好相應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及處置方案 。 凡14天內有過涉疫地區旅居史、暴露史的人員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 。
八、商超、網吧、健身房、賓館、飯店、影劇院、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和出租車、公交車以及宗教場所嚴格執行驗碼、測溫、戴口罩、限流、通風換氣、環境消殺等各項防控措施 , 執行不到位的 , 一經發現 , 立即停業整頓 。 對在公共場所拒不配合執行疫情防控規定的 , 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 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服務機構、精神衛生機構等實行全封閉管理 , 停止探視活動;殯葬服務機構暫停守靈、告別、祭掃等服務;公安司法行政監所實行全封閉管理 , 暫停探視 。
九、積極倡導喜事緩辦、喪事簡辦、宴會不辦 , 從嚴控制集體用餐規模 。 凡是承接30人(含)以上規模集體用餐的餐飲服務單位均須提前3日向所在街道(鄉鎮)報備 , 并安排專人查驗健康碼 , 對無法掃碼的人員要進行實名制登記 , 確保不漏一人 。 凡14天內有過涉疫地區旅居史、暴露史的人員不得參加集體用餐活動 。 對不按規定擅自承辦集體用餐活動的餐飲服務單位 , 一律予以關停 , 造成疫情傳播后果的 , 將嚴肅追究承辦餐飲服務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