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做筆錄是為了進一步了解案情 。檢察院在向法院起訴前,是要找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制作訊問筆錄的 。
詢問筆錄,又稱“詢問證人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 , 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 。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法律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制作筆錄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
【檢察院做筆錄嚴重嗎】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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