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所有藥店 警示!不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將被嚴懲!

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所有藥店 警示!不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將被嚴懲!】2021年10月23日下午,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等相關部門通報,北京德盛康大藥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和北京高遠百康祝您健康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在銷售連花清瘟顆粒、感冒清熱顆粒、甘草片及頭孢克肟片等退熱、止咳類等“四類藥品”時,未登記顧客身份信息,未要求顧客掃健康碼、測溫等,購買“四類藥品”信息未上傳至“昌平區市場監管局感冒退熱類購藥實名登記平臺V3.0”。兩家藥店因存在藥品購銷記錄信息不完整,造成嚴重社會后果,情節嚴重,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給予藥店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針對藥店未落實相關疫情防控措施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正在開展進一步調查。山東省藥監局要求,各市局要充分認識當前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按照相關部署,進一步督促藥店切實發揮“哨點”作用,堅決落實藥店“四類藥品”實名登記和信息報告責任以及“早報告”制度、進店顧客出示健康碼、測溫等要求。要加強對藥店的日常監督管理,加大對“四類藥品”購銷記錄信息完整性的抽查、核查,強化處方藥銷售管理等,對不落實疫情防控規定、未發揮“哨點”作用的藥店,要依法依規及時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