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高血壓之二:定義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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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高血壓之二:定義分類

高血壓之二:定義分類高血壓是多種病因相互作用 , 以體循環動脈壓升高為主要臨床表現的心血管綜合征 , 是最常見的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之一 , 也是心腦血管病最主要的危險因素 , 腦卒中、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及慢性腎病等主要并發癥 。 致殘、致死率高 , 嚴重消耗醫療和社會資源 。
【高血壓|高血壓之二:定義分類】人群中的血壓呈連續性正態分布 , 正常血壓和血壓升高的劃分并無明確 , 這些高血壓的診斷標準是根據流行病學數據建立的 , 我國高血壓的分類與程度見下表 。 (單位:mmHg)
2017年 , 美國心臟病學會等11個學會提出了新的高血壓診斷標準(>130/80mmHg)和治療目標值(<130/80mmHg)這對高血壓的早防早治具有重要意義 , 但我國還需更多的證據和研究 , 明確我國高血壓的診斷標準和治療目標值 。
高血壓在臨床上常分為2大類 , 即原發性高血壓和繼發性高血壓 。

原發性高血壓 。 又稱高血壓病 , 占90%以上 , 查不出具體、明確的病因 , 常同時伴有脂肪和糖代謝紊亂 , 以及心、腦、腎和視網膜等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改變為特征的全身性疾病 。 該病可能由多種發病因素和復雜的發病機制所致 , 遺傳因素 , 中樞神經系統功能失調 , 體液內分泌密功能失調 , 腎臟血管感受器的功能異常 , 細胞膜離子轉運異常以及環境因素、生活習慣、社會因素等均可能參與發病過程 。 原發性高血壓的病因無法簡單確定 , 因為它是遺傳和環境因素共同作用的多病因、多基因疾病 。繼發性高血壓病 。 指繼發于其他疾病或原因的高血壓病 , 血壓升高僅僅是這些疾病的一個臨床表現 , 是指由某些確定的疾病或病因引起的血壓升高 , 約占所有高血壓的5% 。 繼發性高血壓盡管所占比例并不高 , 但它除了高血壓本身造成的危害外 , 與之伴隨的電解質紊亂、內分泌失調、低氧血癥等還可以導致獨立于血壓之外的心血管損害 , 其危害程度較原發性高血壓更大 。
另外 , 根據危險因素、器官損害和并存的臨床表現 , 結合血壓水平 , 可將高血壓患者危險度可分為低危、中危、高危、很高危4級

低危級 。 男性年齡小于55歲 , 女性年齡小于65歲 , 高血壓1級 , 無其他危險因素者 , 屬低危級 。 典型情況下 , 十年隨訪中患者發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險小于15% 。中危級 。 高血壓2級或1-2級 , 同時有1-2個危險因素 , 患者應否給予藥物治療 , 開始藥物治療前應經多長時間觀察 , 醫生需做出十分縝密的判斷 。 典型情況下 , 該級別患者隨后十年內發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險為15%-20% 。 若患者高血壓為1級 , 兼有1種危險因素 , 十年內發生心血管事件危險約15% 。

高危級 。 高血壓水平屬1級或2級 , 兼有3種或更多危險因素、兼患糖尿病或器官損害或高血壓水平屬3級 , 但無其他危險因素患者屬高危級 。 典型情況下 , 隨后十年間發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險為20%-30% 。很高危級 。 高血壓3級 , 同時有1種以上危險因素 , 或兼患糖尿病或器官損害 , 或高血壓1到3級并有臨床相關疾病.典型情況下 , 隨后十年間發生主要心血管事件的危險最高 , 大于30% , 應迅速開始最積極的治療 。
(明日更新:高血壓之三:流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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