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癥患者必須終生與藥為伍嗎?一文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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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癥患者必須終生與藥為伍嗎?一文講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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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分裂癥是精神科常見的一種重性精神病 , 主要表現思維紊亂 , 如講話不著邊際 , 猜疑 , 常無端懷疑周圍人對自己不利 , 背后說自己壞話 , 疑被跟蹤被監視 , 或懷疑配偶不忠等 , 或變得孤僻懶散 , 不關心家人 , 影響正常生活 , 工作學習不能正常進行 , 人際關系受損等 , 易慢性化 , 致殘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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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臨床確診精神分裂癥 , 應及時進行規范化治療 , 及早治療有超過80%患者在治療第一年內可獲得癥狀的緩解 , 病情能夠顯著改善 , 否則疾病將進行性惡化 。 但很多患者在癥狀緩解后即自行停藥或減藥 , 經常導致病情復發 , 在停藥研究中 , 無藥狀態下長期維持緩解狀態的患者屈指可數 。
那么精神分裂癥治療到底需要服用多長時間的藥呢?
目前理論上認為 , 精神分裂癥患者使用藥物治療在癥狀控制后尚需進行鞏固期和維持期的治療 。 臨床指南建議 , 首發患者的抗精神病藥維持治療應持續1-2年 , 這并不意味著"只要時間熬到了 , 就可以停藥" 。 而是通過這1-2年的觀察期 , 醫生能夠更清楚地了解患者的診斷及其康復程度 , 進而給出一個延遲但更可靠的建議 。
維持治療期內 , 大部分患者的精神分裂癥診斷能夠得到確認 , 且仍持續存在精神病性癥狀 , 針對這些患者 , 建議其繼續用藥、長期用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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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些患者屬于其他原因所致精神病性障礙 , 其治療策略也有相應不同 。 對于復發的患者基于患者的具體情況 , 包括診斷、當前癥狀、副作用、功能水平、既往發作時的風險、當前家庭及工作責任等 , 給出個體化的建議非常重要 , 臨床指南建議復發的患者維持治療至少五年或更長期治療 。
事實上 , 精神分裂癥是高復發的疾病 , 臨床絕大多數患者需要長期用藥維持 , 停藥或者過少的維持劑量均容易病情復發 , 而復發次數越多 , 再次治療的緩解度越低 , 社會功能也會進一步退化 。
英國精神藥理學會循證學指南的觀點也建議"精神分裂癥診斷明確的患者需持續使用推薦劑量范圍內的抗精神病藥治療" , 也即確診為精神分裂癥的患者應長期使用抗精神病藥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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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上有一些精神分裂癥患者診斷明確 , 經治療能達到癥狀完全消失 , 這些患者往往急于停用抗精神病藥 , 而不顧藥物維持治療的建議 。 但值得注意的是 , 有研究者發現 , 抗精神病藥療效更好的患者在停藥后更容易出現癥狀的復發或惡化 , 所以停藥更須慎重 。
另外 , 一些精神分裂癥患者在首次發作時存在高危行為 , 對自身或他人造成了很高的風險 , 如暴力行為 , 嘗試或計劃使用致死性很高的手段自殺 , 帶病高危駕駛 , 以及參與其他危險或犯罪性質的行為等 , 針對這些患者 , 也強烈建議不要停藥 。
若在病情穩定、充分權衡利弊后仍作出停藥決定 , 也應在醫生指導下循序漸進 , 精神科復診至少三年 , 并做好復發預案的前提下實施 。 患者家人應參與復診過程 , 了解潛在的風險和復發的征象 , 為癥狀重新出現做好準備 。
作者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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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英
南通市第四人民醫院
精神科主任醫師
簡介:畢業于南京醫科大學醫學系 , 現任南通市第四人民醫院精神科主任醫師、南通市精神醫學分會委員、南通市精神康復專業委員會委員 。 曾在上海、北京等地進修心理咨詢與治療、精神科臨床 。 2008年獲南通大學神經心理學碩士學位 。 擅長各類精神分裂癥、心境障礙、神經癥、成癮性疾病的診治 , 尤其是抑郁癥的治療和康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