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期間調整工作崗位應當經職工同意,且有醫療機構證明女職工在孕期不適合原崗位的 , 可以調崗 。
【哺乳期工作調崗位合法嗎】【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 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 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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