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生產經營活動適用《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1)食品生產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2)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3)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生產經營;(4)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5)對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
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 。但是,制定有關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標準、公布食用農產品安全有關信息,應當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
乳品、轉基因食品、生豬屠宰、酒類和食鹽的食品安全管理,適用《食品安全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哪些生產經營活動適用《食品安全法》】依據附則里的進一步說明,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裝、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用的紙、竹、木、金屬、搪瓷、陶瓷、塑料、橡膠、天然纖維、化學纖維、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涂料 。用于食品的洗滌劑、消毒劑,指直接用于洗滌或者消毒食品、餐飲具以及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設備,或者食品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物質 。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生產、流通、使用過程中直接接觸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劑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餐具等 。上述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活動也要嚴格遵守本法有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