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男子腎結石手術四年后左腎遭切除:醫院被判擔責40%,賠償13.8萬元( 二 )


2019年10月 , 經四川華西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周先生在左腎切除術后達到七級傷殘 。 周先生稱 , 從2015年到2019年漫長的四年間 , 由于冕寧凌華醫院的醫療事故 , 造成了他的身體健康嚴重受損 , 無端承受病痛折磨 。
“以前家里的主勞力 , 月收入有一萬多元 , 妻子沒有工作 , 有三個孩子需要養育 , 家里還有老母親需要贍養 。 ”周先生表示 , 自己因為一個常見的結石病因去冕寧凌華醫院就診 , 因為該醫院的醫療事故 , 最后卻導致左腎被切除的嚴重后果 。
周先生稱 , 這不僅拖垮了他的身體 , 也拖垮了家庭和經濟 , 因為四處就醫 , 身體傷痛 , 再也無法正常工作 , 無法履行一個丈夫對妻子的正常義務 , 對正常的家庭生活也造成了嚴重影響 , 紿家人也帶來無法言說的傷害 。

傷害|男子腎結石手術四年后左腎遭切除:醫院被判擔責40%,賠償1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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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起訴:
法院判定醫院過錯為40% , 他最終獲賠13.8萬元
后來 , 周先生又多次找被告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 , 但冕寧凌華醫院均置之不理 。 因此 , 他再次向冕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法院審理的焦點是:冕寧凌華醫院對周先生左腎切除造成七級傷殘是否有過錯?
在訴訟過程中 , 一審法院依法委托了四川基因格司法鑒定中心對過錯及參與度進行司法鑒定 。 法院對本案中的因果關系予以認定 , 酌定冕寧凌華醫院過錯比例為40% 。
去年10月 , 冕寧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冕寧凌華醫院支付周先生醫藥費、護理費等費用合計13.8萬余元 。 一審判決后 , 冕寧凌華醫院不服提起上訴 。 今年6月 , 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 , 并開庭審理了本案 。
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 , 一審中 , 經一審法院委托 , 四川基因格司法鑒定中心作出的醫療糾紛鑒定意見書中 , 明確冕寧凌華醫院對周先生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 , 該過錯與周先生左腎切除存在一定因果關系 , 系次要原因 , 參與度為21-40% , 故冕寧凌華醫院對周先生因左腎切除而導致其構成七級傷殘的損害后果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近日 , 涼山州中級人民醫院做出二審判決 , 駁回該醫院的上訴 , 維持原判 。 “一審法院根據查明的案件事實及參照鑒定結論 , 確認由冕寧凌華醫院承擔40%的賠償責任并無不當 , 法院予以確認 。 ”
紅星新聞采訪人員 江龍
編輯 王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