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快打造全球生物醫藥(含醫療器械)研發經濟和產業化高地( 二 )


主要是強化前沿基礎研究和臨床研究轉化 , 從源頭為研發經濟發展提供策源支撐 , 共包括2條政策措施 。 一是加強原始創新能力布局 。 發揮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戰略科技力量作用 , 布局若干市級科技重大專項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 。 二是更好發揮臨床資源集聚優勢 。 依托市級醫院醫企協同研究創新平臺信息化優勢 , 加強醫企協同對接 。 支持醫療衛生機構與企業合作建立創新聯合體和概念驗證平臺 。
2、支持創新藥和醫療器械研發生產新模式
近年來隨著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和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的實施 , 跨省市的合同研發生產模式日趨成熟 。 本次《措施》也對本市注冊申請人獲得注冊證書 , 委托外省市企業(包括關聯公司)生產 , 并實現實際產出的創新產品予以一定比例支持 , 共包括3條政策措施 。 一是優化創新藥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支持政策 。 對滿足上述條件的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30% , 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資金支持 。 二是優化改良型新藥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支持政策 。 對滿足上述條件的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15% , 最高不超過750萬元資金支持 。 三是優化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支持政策 。 放寬產品注冊和生產必須同時在本市的支持條件限制 , 對進入國家和本市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 , 由本市注冊申請人首次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 , 委托外省市企業(包括關聯公司)生產實現產出的醫療器械產品 ,, 按照程序對符合條件的給予不超過研發投入的30% , 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資金支持;每個單位每年累計支持額度不超過1200萬元 。
3、引進和培育創新型總部
上海加快打造全球生物醫藥(含醫療器械)研發經濟和產業化高地】近年來 , 由于上海人才和環境優勢 , 吸引不少企業在滬設立了研發中心 , 為上海生物醫藥產業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 但是本市對進一步發揮研發中心溢出效益缺少激勵政策 。 為此 , 希望通過政策支持來引進和培育一批創新型總部 , 共包括3條政策措施 。 一是對創新型總部給予分級獎勵 。 對研發創新能力以及資產和營業收入達到一定規模的創新企業認定為創新型總部 。 二是支持研發中心升級為多功能研發總部 。 支持國內生物醫藥龍頭企業在滬設立的研發中心 , 升級為研發、銷售、結算等功能為一體的復合型研發總部 。 三是給予相關便利化政策支持 。 在人才落戶、出入境、研發用物品及特殊物品通關便利化等方面 , 給予配套支持 。
4、支持高水平孵化轉化平臺建設
針對早期科研成果在驗證、轉化、孵化等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 , 加強平臺支撐和體制機制改革 , 共包括3條政策措施 。 一是支持高校生物醫藥科研成果轉化 。 選擇本市部分高校擴大試點橫向結余經費投資創業項目改革 。 支持高校附屬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協議定價、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科技成果交易價格 , 自主決定成果轉化方式 。 二是支持技術成果中試驗證和轉化平臺建設 。 支持生物醫藥研發與轉化功能型平臺二期設施等建設 。 三是完善生物醫藥企業孵化培育機制 。 將孵化器與本地產業部門對接以及畢業企業在本地落地轉化成效作為孵化器績效考核重要內容 。
5、提高生物醫藥知識產權交易活躍度
知識產權的高效流轉,將會大力促進生物醫藥產業創新資源要素的有序流動和優化配置 , 加速釋放產業創新活力 , 共包括2條政策措施 。 一是在上海技術交易所開設“生物醫藥專板” 。 開發生物醫藥里程碑式付款的交易服務產品 。 二是試點推行專利開放許可制度 。 對高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利用市財政資助的科研項目所取得的專利 , 自取得之日起 , 超過三年未實施轉化或未有實質性轉化意向的 , 逐步探索專利開放許可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