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區別


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區別

文章插圖
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都表現為陷害他人,主要區別是:
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權利 。
2、對象不同:前者的對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對象是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與舉報人 。
3、主體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后者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
4、行為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后者表現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進行報復陷害 。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報復的目的 。
【法律依據】
【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區別】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