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象頻出,醫美維權誰來“買單”?( 二 )


在退卡過程中 , 不少消費者反映 , 一些醫美機構雖同意退款 , 但只能按商品和服務原價抵扣費用 。 而當初購買的醫美產品和服務都是優惠后的價格 。 如按原價計算 , 退款金額縮水嚴重 。
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辦?王惠娟表示 , 首先 , 雖然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對退款如何計算未作具體規定 , 但部分省市自治區地方法規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 在該省市自治區范圍內應當按照地方法規執行 。 例如 , 《浙江省實施辦法》規定:消費者已享受的折扣等優惠 , 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的預付款余額中扣減 , 根據此規定 , 經營者已經提供的服務應當按照優惠價格計算 。
王惠娟表示 , “對于沒有地方法規規定或者地方法規規定不明確的 , 可以區分導致退卡的原因 , 如果是經營者自身原因 , 則應按照優惠方案退還預付卡余額 。 如果是消費者的原因導致不能繼續履行合同 , 雙方應當依據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進行協商 , 按照公平合理的方案處理 。 ”王惠娟說 。
中消協發布的《2022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也提示廣大消費者 , 要結合自身的經濟實力、消費頻次和消費習慣 , 謹慎選擇一次性支付大額、長期的預付卡 。
“最終解釋權”成商家殺手锏專家:不合法
人民網“人民投訴”梳理發現 , 在人民投訴、百度貼吧等平臺關于醫美糾紛的案例一直居高不下 。 今年1-10月 , 全國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查辦的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中 , 涉及醫美領域案件277件 , 罰沒金額1374萬元 。
在糾紛過程中 , 不少醫美機構拿出“本店保留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作為殺手锏 , 拒絕承擔有關責任 , 令消費者倍感苦惱 。
醫美機構自主約定對簽訂的合同具有唯一解釋權 , 是否合法?梁嘉楨明確表示 , 這種排除消費者解釋權的行為不合法 。
由醫美機構事先擬定并重復使用 , 且在簽訂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 , 屬于格式合同條款 。 梁嘉楨表示 , 醫美機構作為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 , 處于優勢地位 , 當消費者與醫美機構方存在兩種以上解釋的 , 應該做出對醫美機構不利的解釋 , 即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 , 而非醫美機構具有唯一解釋權 。
在簽訂醫美合同前 , 消費者應如何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權益 , 防止被“套路”?梁嘉楨提醒廣大消費者 , 要重點關注醫美機構的資質、開展醫美項目的范圍以及合同條款等三個方面 。
亂象頻出,醫美維權誰來“買單”?】“消費者一定要看清合同條款中是否存在免除醫美機構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內容 , 如存在 , 應讓醫美機構刪除這些條款 。 如對方拒不刪除 , 建議消費者考慮換一家醫美機構 。 ”梁嘉楨說 。 (視頻由實習生譚瑭制作)
亂象頻出,醫美維權誰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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