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報案后多長時間能立案

【合同詐騙報案后多長時間能立案】根據法律規定,對于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移送案件通知書》 , 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
對于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 , 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 。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 , 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
如果公安機關仍不立案的 , 可以通過檢察院督促公安機關立案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 , 可以申請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