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
【農村宅基地審批的管理部門是哪個】農村的宅基地的審批,需要經過以下流程:
1、由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宅基地的申請 。
2、討論通過后,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后,提交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 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其中 , 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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