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甘肅省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實行協議互認

甘肅經濟日報蘭州訊(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采訪人員王耀)12月15日,省醫保局印發《關于全省定點醫藥機構經辦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提出參保人員就醫、購藥,全省各統籌區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包括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診所、村衛生室、零售藥店等實行協議互認。
《通知》要求,各市(州)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相關規定,完善協議內容,與評估合格的醫藥機構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愿簽訂醫保協議。原則上,由市(州)醫保經辦機構與醫藥機構簽訂醫保協議,并報同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各市(州)醫保經辦機構指導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對本統籌區協議管理的定點醫藥機構開展協議管理、費用審核、考核、稽核等工作,結果互認共享,指導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對定點醫藥機構進行編碼動態維護和信息系統改造,確保協議互認的定點醫藥機構實現本地和異地刷卡直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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