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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事實婚姻關系下的當事人想要離婚,有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種,先去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最好提供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比如所在單位或者街道、村委會開具的證明,子女出生證明等,然后才可以在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
【事實婚姻離婚怎么處理】第二種,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同上 , 也要提供雙方何時開始同居生活的相關證據,這樣法院才能依法認定是否構成事實婚姻,以及婚姻關系的起始時間 , 再進一步認定哪些屬于婚內的共同財產 , 并依法進行分割 。如果證明不了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 那通常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此時,法院會要求雙方補辦婚姻登記 , 補辦以后,按離婚案件處理;不進行補辦的 , 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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