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100問丨疾病已治愈無需告知?買保險時不如實告知有哪些影響?

保險100問丨疾病已治愈無需告知?買保險時不如實告知有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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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百萬醫療險靠譜嗎?重疾理賠如何少走彎路?家庭投保如何配置?車險理賠有哪些注意事項?……即日起 , 紅網策劃推出《保險100問》專欄 , 聯合湖南省內多家保險機構 , 為廣大市民解讀保險條款、保險保障功能及家庭保險配置策略等 , 讓我們一起輕松學保險 , 共同守護美好生活 。
紅網時刻新聞12月23日訊(采訪人員吳芳通訊員江師)在日常生活中 , 有的消費者在購買保險時 , 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自己的真實身體狀況 , 以為只有住過院才需要告知 , 或者疾病已經治愈不需要告知 , 從而導致拒賠 。 那么 , 什么是如實告知?在投保時 , 為什么要如實告知?如果不如實告知可能有什么影響?紅網《保險100問》欄目第17期攜手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為廣大消費者以案說險 , 答疑解惑 。
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在訂立保險合同之時 , 被保險人和投保人必須要將保險標的中的重要事項如實告知保險人(保險人即保險公司) , 并確保保險人能夠全面、準確地掌握這些重要事項 , 只有這樣才能夠讓保險人正確的認識并評估危險狀況 , 繼而決定是否承?;蛘咴诤畏N條件下承保 。
案例回顧
2019年2月27日 , 趙先生去醫院檢查時病例記載“腎衰”“腎功能不全”;
2019年3月1日 , 趙先生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下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重疾險;
2019年9月5日 , 趙先生因慢性腎功能衰竭和尿毒癥等疾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 經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核實 , 趙先生在投保前已“腎衰”“腎功能不全” , 但其投保時未告知保險公司既往病史 , 影響了公司核保決定 。 公司經過各方核實確認做出了不予理賠并不退還保險費的決定 。
案例分析
我國《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 , 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 , 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 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 , 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 , 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 , 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并不退還保險費 。
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 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 , 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 , 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
風險提示:了解“如實告知” , 這四個常見誤區需注意
1.“疾病已經治愈不需要告知”
許多消費者認為 , 疾病既然已經治愈 , 就不需要告知了 。 但如果是慢性病(如:高血壓、胃炎)、重癥疾病等 , 即使當時符合臨床醫學治愈條件 , 也存在較高復發的可能性 , 而保險醫學關注的是疾病長期愈后情況 , 所以 , 就算是滿足臨床醫學治愈條件 , 也有可能投保時不能承保 , 并存在無法獲賠的風險 。
2.“只有住過院才需要告知”
很多消費者從未住過院 , 便在投保時保險公司健康問卷詢問欄填寫的都是“否、無異?!?。 殊不知 , 住院并不是判斷疾病是否嚴重的標準 , 也不是判斷能否承保的條件 。 如乙肝病毒攜帶者、甲狀腺結節等 , 臨床醫學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療 , 但保險醫學可能加費、除外責任或延期承保 , 甚至拒保 。
3.“多年前的疾病不用告知”
通常情況下 , 保險公司會特別詢問消費者兩年或五年內的門診治療或住院治療情況 , 部分消費者就認為只需要告知兩年或五年內的門診治療或住院治療情況 , 殊不知 , 保險公司還會詢問消費者是否曾患有或被告知患有某些癥狀或疾?。ń】蹈嬷獣鴷忻骶唧w癥狀或疾病種類) 。 這意味著 , 多年前的疾病也需要進行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