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的基礎有哪些

(1)法律基礎 。我國《憲法》和《婚姻法》都規定 。要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老人在配偶亡故或配偶離異的條件下,可以再婚;這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老年人再婚是在特殊條件下的再一次結婚,它的條件就是《婚姻法》中規定的結婚條件,對老人來說主要是兩條:①男女方完全自愿 。②符合一夫一妻制 。
(2)社會經濟基礎 。老人再婚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經濟發展了,傳統的“大家庭”將會被越來越多的“核心家庭”所取代 。我國近年來的調查資料表明,“核心家庭”也有上升的趨勢.造成了家庭實際關系的改變,這就促使老人更多地考慮再婚,以尋找新的老伴來維護和提高自立能力,而隨著老年人退休金的提高和農村逐步對老年人給予養老安置.老年人再婚的經濟條件也具備了 。
【老人再婚的基礎有哪些】(3)生理基礎 。老年人再婚的生理基礎是性能力的存在 。男性大致50~60歲起循環血的睪丸酮水平下降.但性能力未喪失 。日本學者長谷川調查認為,男性保持性交能力平均年齡為75歲 。我國1980年調查表明,我國女性更年期平均為49.5歲,但絕經后并不意味著性欲的減退,更不意味性欲的消失 ??梢?,無論男女,老年人都有再婚的生理基礎 。有人認為,老年男女隨著生活條件的改善,閑暇時間的增多,以及舊觀念的破除,性欲中的接觸還有比較增加的傾向,性功能的延續時間也會趨向長久 。
(4)心理基礎 。社會心理學者認為.“成雙性”是人的自然本性 。尋找配偶是人的心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對老年人電不例外 。因此,喪偶就成為一種心理壓力.會造成一系列身心失調和疾病,會使性格變異 。老年人的婚姻狀態影響其生活的滿意感 。有婚配的老人比喪偶老人生活滿意感要高4.3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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