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護“兩權”

本文轉自:玉林日報
兩村民在供電局預留的通道上種香蕉、放集裝箱 , 妨礙村民通行
法院強制執行護“兩權”
法院強制執行護“兩權”
文章圖片
挖掘機進場清除障礙物 。
本報訊(采訪人員黃錦群通訊員李金洪)供電局合法征用的土地 , 留出部分作為通道方便村民出行 , 結果被部分村民用來種植農作物、放置集裝廂 , 影響了道路的暢通 。 近日 , 陸川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法警等10余人前往陸川縣馬坡鎮 , 強制執行了這起排除妨害糾紛案 , 維護了供電局土地使用權和村民出入通行權 。
2019年 , 供電局因供電需要擬在馬坡鎮的兩個村之間征地建設變電站 , 供電局與原告陳某華、黃某圣 , 被告陳某成、陳某靜協商后 , 合法從原、被告處征得4.88畝土地 。 原告陳某華、黃某圣在征用土地附近開辦有一家養豬場 , 需要道路通行 , 經過與該供電局協商后 , 供電局同意在已征用的土地上留出3.5米到4米不等寬度的土地 , 給包括原告在內的村民作為出入的通道 。
2020年8月 , 被告陳某成、陳某靜在靠近原告養豬場的東邊預留通道上種植香蕉樹 , 妨礙了陳某華、黃某圣及其他村民的通行 。 陳某華、黃某圣為了恢復道路暢通 , 方便運輸豬和飼料等物資 , 向供電局、陸川縣馬坡鎮征地辦、村委會反映該情況 。 經多方協商后 , 村委通知陳某成、陳某靜于2021年12月7日前將預留通道上的農作物移植 , 但陳某成、陳某靜拒絕了 。
2021年12月 , 該供電局協助陳某華、黃某圣用挖掘機移走該農作物、平整道路時遭到陳某成、陳某靜的阻撓 , 被逼停工 , 之后陳某成、陳某靜還搬來一個集裝箱放在通行道路中間 , 阻撓施工 , 妨礙村民的通行 。 同月22日 , 陳某華、黃某圣起訴到法院 , 請求法院判決移走預留通道上的集裝箱和農作物 , 恢復道路暢通 。
法院認為 , 被告陳某成、陳某靜在該供電局預留的通道上放置集裝箱、種植農作物的行為 , 是對該供電局土地使用權及村民出入通行權的非法侵犯 , 法院依法判決陳某成、陳某靜移走該預留通道上的集裝箱和農作物 , 恢復道路暢通 。
因陳某成、陳某靜未履行生效裁判文書 , 2022年8月15日 , 陳某華、黃某圣向陸川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法院強制執行護“兩權”】近日 , 陸川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組織干警、法警來到糾紛現場 , 強制執行了該起排除妨害糾紛案 。 執行過程中 , 被告意圖阻撓執行 , 法警將被告帶離執行現場后 , 令挖掘機進場移走集裝箱和香蕉樹 。 兩個小時后 , 集裝箱及香蕉樹等障礙物被移走 , 通往原告陳某華、黃某圣養豬場的道路得以暢通 , 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