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腿茶里添馬鞭草 消費者向商家索賠100倍

事件
原價14.9元商品
消費者索賠1500元
昨天,莫先生說他遇到了煩心事:在某網站購買的一盒標價14.9元的美腿茶,到貨后,他認為商品不合格,原因是產品配料表里含“馬鞭草” 。
在莫先生看來,他買的是食品,而馬鞭草收錄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下稱《藥典》),因此認定馬鞭草屬于藥品 。而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 。馬鞭草是否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呢?
莫先生做了不少“功課”,他說,衛生部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列有“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馬鞭草并不在內 。因此,他認為,企業銷售的該款產品違規 。
鄭州市工商局專業分局受理了莫先生的投訴舉報 。
在投訴舉報信中,莫先生提出了總計1500元的賠償要求(獎勵投訴舉報人費用除外),其中,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索賠500元,以及索賠打印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1000元 。
也就是說,莫先生原價14.9元買的產品,向商家索賠數額是原產品價格的約100倍 。
焦點
藥品是否能用于食品?
莫先生的賠償要求,并未得到銷售企業的認同 。企業提出了異議:
第一,他們并不認為《藥典》中的物質就是藥品 。理由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顏江瑛曾說,收錄在《藥典》中的所有物質,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標準 。這句話被他們解讀為,《藥典》針對的是藥品管理法,與食品安全法不存在邏輯上的必然聯系 。
比如,淀粉收錄在了《藥典》里,但和馬鞭草一樣,并沒有出現在“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中 。假如含馬鞭草的食物銷售企業存在違規,那么含淀粉的方便面和火腿腸企業是否也存在違規?
第二,馬鞭草雖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中,但也不在“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中 。
因此,他們認為,判定是否違規,不能看是否被允許,而要看是否不被允許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這樣解釋,“中藥與食物,很難截然分開,可以說身兼兩職”“在我國,藥品與食品不能完全一分為二,有些中藥材本身也是食品” 。
“問題的焦點就是關于食品和藥品的分歧 。目前我們法制室正在調查,之后會給處理意見 。”鄭州市工商局專業分局負責人稱 。
小貼士
什么是馬鞭草
原產于歐洲,現中國華東、華南和西南大部地區都有分布 。
【美腿茶里添馬鞭草 消費者向商家索賠100倍】可藥用,性涼,有涼血、散瘀、通經、清熱、解毒、止癢、驅蟲、消脹的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