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 | 小心!減肥“神藥”≠合格產品

以案說法 | 小心!減肥“神藥”≠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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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 | 小心!減肥“神藥”≠合格產品

【以案說法 | 小心!減肥“神藥”≠合格產品】



市場上的減肥藥
形形色色、良莠不齊
商家稱吃了
就能瘦成“一道閃電”

如此“神藥”
小心是“三無”產品
甚至其中含有有害物質
對身體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傷

身邊的事兒
“服用本產品后 , 十天就能瘦十斤”“中草藥成分 , 安全又健康”……通許縣的葛某看到網絡上的這些減肥藥廣告后心動不已 , 便購買了一些減肥膠囊 。 服用幾天后 , 葛某意識到這種減肥藥并不正規 , 但市場巨大、利潤可觀 , 于是萌生了自己制作銷售減肥藥的想法 。 明知會觸犯法律 , 葛某仍躍躍欲試 , 開始在網上找配方 。2021年2月以來 , 葛某先后糾集陳某、楊某、馮某等人 , 購買膠囊填充生產機、封口機等工具 , 把玉米淀粉、荷葉粉等填充物 , 與西布曲明成分自由組合 , 開始自行加工生產減肥膠囊 。 為逃避偵查 , 葛某安排陳某等人先后在省內和省外的北海、重慶等地辦公、租賃倉庫 , 并利用親朋身份信息在購物網站分別開設多家店鋪 , 用來銷售減肥膠囊 , 銷售金額高達540萬余元 。經開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 , 上述減肥膠囊樣品外包裝標示標簽具有藥品特征 , 未取得藥品批準文號且檢出西布曲明成分 , 依法認定為假藥 , 副作用大 , 會造成血壓增高、心慌心悸 , 甚至中風死亡 。通許縣檢察院對葛某生產銷售假藥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 檢察機關認為 , 葛某組織他人生產含有西布曲明的非藥品冒充藥品并進行銷售 , 生產銷售金額50萬元以上 , 情節特別嚴重 , 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 葛某到案后認罪認罰 , 依法可從寬處理 , 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 , 并處罰金人民幣1100萬元 。 近日 , 法院采納該量刑建議 , 對葛某依法作出有罪判決 , 并追繳葛某違法所得200萬元上繳國庫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檢察官提醒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 , 但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時 , 一定要擦亮雙眼、理性消費 。

愿每個人不再為自己的容貌、身材胖瘦過度焦慮 , 而是追尋健康與活力 。 同時提醒商家 , 一定要合法經營 , 生產、銷售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瘦身產品 , 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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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河南法制報記者 張東 實習生 李夢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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