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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消息 , 2月7日 , 天津市民許先生向澎湃新聞反映 , 他與妻子2022年3月購買了一份由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承保的“新冠肺炎·隔離津貼版”保險 , 他們當年年底確診后 , 向保險公司申請“新冠病毒確診津貼”時 , 卻遭遇理賠難 , 目前尚未得到理賠 。
7日 , 太平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客服部一名工作人員稱 , 目前許先生的保單處于“單據收集”狀態 。 另一名工作人員稱 , 看許先生是否接受由雙方商定理賠金額的處理方式 , 不同意的話 , 會將許先生的情況反饋給理賠部門 。
許先生說 , 此前的2月3日 , 一名理賠員聯系他時稱 , 按照他目前提供的材料 , 不符合相關條件 , 他提供的診斷證明顯示的是“新冠感染”不是“新冠肺炎” , 不能理賠 , 但可以申請保費十倍的補償方案 。 許先生表示 , 他拒絕了十倍補償的方案 。
對此 , 有律師認為 , 保險公司不能單方擅自提高理賠門檻 , 增加投保人的難度;也有律師建議 , 此時可以適用《民法典》的情事變更條款 , 變更合同條款 , 即應該允許患者在取得其它能證明自己被感染的證據的情況下獲賠 。
市民稱69元購買新冠險遇理賠難 , 理賠員稱可按保費十倍補償
許先生告訴澎湃新聞 , 他和妻子在2022年3月12日通過支付寶購買了這款保險 , 保費一人69元 。 保險期間為2022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2日 。
他說 , 2022年12月 , 他和妻子先后出現身體不適 , 抗原檢測顯示陽性 , 這時 , 他想起曾買過保險 。 2022年12月14日、15日 , 他們致電中國太平保險客服熱線95589上報情況 , 表示要就“新冠肺炎·隔離津貼版”保險中的“新冠病毒確診津貼”申請理賠 , 并詢問需要準備哪些申請材料 。 對方工作人員表示已登記情況 , 2-3個工作日會有工作人員聯系 。
隨后 , 許先生收到了保險公司的短信通知 , 附有現場查勘員的電話 。 他稱 , 他接連打了幾天 , 一直未打通 。
許先生說 , 擔心轉陰后無法補齊材料 , 2022年12月20日 , 他們到醫院做了一次核酸檢測 , 顯示陽性 。 同年12月26日 , 他因咳嗽前往醫院做了一項胸部CT檢查 , 顯示“左肺下葉肺炎” 。 許先生表示 , 肺炎及新冠病毒感染對他來說均為首次出現 。
許先生說 , 2022年12月27日 , 太平財險一名工作人員聯系了他 , 此時距離他感染后第一次咨詢過去了13天 , 他和妻子也已轉陰 。 這名工作人員告知要根據支付寶界面顯示的保單詳情 , 按照《保險條款》第七條準備申請理賠材料 。
《保險條款》第七條規定 ,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補償保險金時應提供以下材料:(一)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二)保險金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三)符合本條款約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對被保險人的疾病診斷證明書以及由醫院出具的與疾病診斷證書相關的病理顯微鏡檢查、血液檢驗及其它科學方法檢驗報告以及呼吸道冠狀病毒核酸陽性的檢測報告、醫療病歷(含門診和住院);(四)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
2022年12月27日 , 天津市津南醫院出具了一份診斷證明書 , 證明許先生得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 許先生說 , 2023年2月3日 , 一名黃姓理賠員才聯系了他 , 看了許先生的材料后 , 告知他不符合理賠的情況 。 關于理由 , 一是未提交血常規報告 , 二是疾病名字不同 , 并非“新冠肺炎” 。
2022年2月26日 , 就在醫院為許先生出具診斷證明的前一天 , 國家衛健委發布公告 , 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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