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這款洗發水被罰!你用過嗎?( 二 )


2019年12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官網發表了題為《識別化妝品違法宣稱和虛假宣傳》的文章。文章中,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強調,化妝品宣傳中禁止使用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其中就包含了生發一詞。
簡單來說,任何與頭發相關的護發品和洗發品,只要是化妝品范疇,即使是特殊化妝品,也同樣禁止使用生發表述,無論是包裝盒上、廣告上,還是線下口頭宣傳。
遇到虛假宣傳
消費者應主動舉報和維權
江蘇舜點律師事務所律師衡曉春提醒,消費者有監督的權利,如果發現有宣傳不規范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可以主動向工商部門投訴。因虛假宣傳構成欺詐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即“退一賠三”。與此同時,按照廣告法,一般情況下針對虛假宣傳商家的處罰,是廣告費用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或者是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過線上渠道購買商品,遇到虛假宣傳,應該向誰索賠?衡曉春表示,按照廣告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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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林潼
值班主任:梁爽
廣告法|這款洗發水被罰!你用過嗎?】 審閱:張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