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三部門:嚴禁無資質機構入校開展視力檢測 嚴打虛假違法營銷宣傳行為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 , 為落實《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光明行動工作方案(2021—2025年)》 , 規范校園視力檢測和近視防控相關服務工作 , 切實維護兒童青少年健康和權益 , 近日 , 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校園視力檢測與近視防控相關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
《通知》要求嚴禁無資質機構入校開展視力檢測 。 各地衛生健康部門開展學生近視等常見病監測、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 , 要對相關檢測機構嚴格把關 , 堅決杜絕無資質的機構入校開展視力檢測 。 學校開展學生視力監測等工作 , 應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開展 。
《通知》要求嚴厲打擊虛假違法營銷宣傳行為 。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近視防控健康知識宣傳力度 。 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從嚴查處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度數修復”等誤導性表述對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進行營銷宣傳的行為 。
《通知》要求嚴控近視防控產品和服務質量 。 禁止向校園提供未獲得相關資質的近視防控產品和服務 。 采用質量認證手段推動近視防控工作 , 開展教室照明和讀寫臺燈等健康照明產品、桌椅人體工效學產品、眼視光產品、學習用品、驗光配鏡服務等認證 , 提升近視防控產品質量和視覺健康服務水平 。 健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次認證采信機制 , 廣泛宣傳獲得認證的眼視光產品和服務 。
《通知》要求嚴格視力監測數據安全管理 。 監測組織部門、學校和檢測機構要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 , 加強數據采集、存儲、傳輸、處理、應用等全周期安全防護 。 不得私自對外泄露學生個人和視力等信息 , 不得與第三方共享用于商業用途 , 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通知》要求嚴格視力檢測與相關服務督導檢查 。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協同配合 , 對檢測人員資質、工作流程和方法、質量控制以及近視防控產品和服務提供情況等開展專項檢查和督導 , 嚴肅處理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機構 , 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 (辛聞)
編輯:張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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