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腦出血的分類及治療

導讀:腦出血(Intracerebral Hemorrhage,ICH)是神經內外科最常見的難治性疾病之一,規范ICH的治療技術,有利于降低其死亡率和致殘率 。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今年的腦卒中大會對此都有什么建議吧?
腦出血分類

腦出血的危險因素及病因以高血壓、腦血管淀粉樣變性(Cerebral Amyloid Angiopathy,CAA)、腦動靜脈畸形、腦動脈瘤、腫瘤卒中、凝血功能障礙等多見 。目前國際上尚無公認的分類,歐洲將ICH分為原發性腦出血、繼發性腦出血和原因不明性腦出血;美國有學者將ICH命名為非動脈瘤性、非AVM性、非腫瘤性自發性腦出血 。原發性腦出血與繼發性腦出血的分類,目前得到較多認可 。
繼發性腦出血一般指有明確病因的腦出血,多由腦動靜脈畸形、腦動脈瘤、使用抗凝藥物、溶栓治療、抗血小板治療、凝血功能障礙、腦腫瘤、腦血管炎、硬腦膜動靜脈瘺、煙霧病、靜脈竇血檢形成等引起,占ICH的15%-20% 。
原發性腦出血指無明確病因的腦出血,多數合并有髙血壓 。在我國,雖未進行大樣本流行病學調査,但就現有文獻資料分析,原發性腦出血合并高血壓者可高達70%-80%,所以我國一直沿用“高血壓腦出血”命名 。而在國外醫學文獻中,多將該病統稱為腦出血或自發性腦出血,約占所有ICH的80%-85% 。
本指導規范僅限于原發性腦出血的治療
治療
ICH患者在發病的最初數天內病情往往不穩定,應常規持續生命體征監測(包括血壓監測、心電監測、氧飽和度監測)和定時神經系統評估,密切觀察病情及血腫變化,定時復査頭部CT,尤其是發病3 h內行首次頭部CT患者,應于發病后8 h、最遲24 h內再次復査頭部CT 。
ICH治療的首要原則是保持安靜,穩定血壓,防止繼續出血,根據情況,適當降低顱內壓,防治腦水腫,維持水電解質、血糖、體溫平衡;同時加強呼吸道管理及護理,預防及防止各種顱內及全身并發癥 。
控制血壓
急性腦出血患者常伴有明顯血壓升髙,且血壓升高的幅度通常超過缺血性腦卒中患者,這增加了ICH患者殘疾、死亡等風險 。急性腦出血抗高血壓研究(ATACH)和急性腦出血積極降壓治療研究(INTERACT、INTERACT-2)三個 研究為ICH患者早期降壓提供了重要依據 。
【中國腦出血的分類及治療】 研究顯示將收縮壓控制在140 mmHg以下可以降低血腫擴大的發生率而不增加不良反應事件,但對3個月的病死率和致殘率沒有明顯改善 。腦出血早期以及血腫清除術后應立即使用藥物迅速控制血壓,但也要避免長期嚴重高血壓患者血壓下降過快、過低可能產生的腦血流量下降 。如因CUSHING’反應或中樞性原因引起的異常血壓升高,則要針對病因進行治療,不宜單純盲目降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