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兒嘔吐被誤診,7小時后死于重型顱腦損傷,家屬索賠77萬 醫法匯

作者:醫法匯
患兒嘔吐被誤診,7小時后死于重型顱腦損傷,家屬索賠77萬 醫法匯】來源:醫法匯微信公眾號
案情簡介
患兒小米(8個月)因夜里發生嘔吐 , 其父母于凌晨3點到市婦幼保健院就診 , 被診斷為消化功能紊亂 , 既往史載明確診“血友病A型(重度)” , 醫生為其開了維生素片等治療腸胃的藥后回家 。 上午10點其父母發現患兒無生命體征 , 隨即送到市婦幼保健院后確認死亡 。 醫院出具死亡證明 , 患兒因呼吸衰竭死亡 。 后經尸檢 , 患兒系因重型顱腦損傷(右側顳枕葉片狀腦挫傷并腦內巨大血腫形成、右側枕骨頭皮下出血等) , 導致腦干生命中樞受壓、腦功能嚴重障礙 , 最終因腦功能衰竭死亡 。
患兒父母認為 , 患兒患有血友病 , 但醫方并未重視 , 未根據孩子嘔吐的情形進行全面檢查 , 導致醫療人員診斷錯誤 , 造成了患兒死亡 , 起訴要求市婦幼保健院賠償各項損失共計77萬余元 。
患兒嘔吐被誤診,7小時后死于重型顱腦損傷,家屬索賠77萬 醫法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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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司法鑒定意見認為 , 患兒初診時可能已經存在顱腦損傷 , 患兒家屬未提供外傷史 , 顱腦損傷難以發現 , 即使醫方診斷出顱腦損傷 , 顱腦損傷加上血友病外傷后出血難止 , 患兒預后不一定良好 。 患兒根本死因是自身的顱腦損傷 , 其死亡與醫方詢問病史不詳細、體格檢查及輔助檢查不夠全面等診療過錯有一定的因果關系 , 建議市婦幼保健院存在的診療過錯為輕微原因 。 市婦幼保健院認為自己沒有責任 , 申請重新鑒定 , 但未獲法院準許 。
一審法院認為 , 依據鑒定意見 , 結合患兒不足八月齡 , 死亡主要是顱腦外傷導致 , 而家屬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不清楚孩子顱腦外傷原因 , 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 市婦幼保健院未進行全面體格檢查及詢問病史不詳細是輕微原因 , 判決市婦幼保健院賠償患方各項損失共計5萬元 。
醫、患雙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 但患方未在指定的期限內交納上訴費 , 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 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市婦保院的上訴 , 維持原判 。
法律簡析
顱腦損傷 , 特別是嚴重的顱腦損傷后 , 會出現顱內壓增高 , 顱內壓增高會引起頭痛、嘔吐、視力障礙及視乳頭水腫等癥狀 , 當顱內壓增高超過一定的代償能力或繼續增高時 , 腦組織受擠壓并向鄰近阻力最小的方向移動 , 若被擠入硬膜或顱腔內生理裂隙 , 即為腦疝形成 , 將危及生命安全 。 本案中的患兒即是因嚴重的顱腦損傷導致的死亡 。
醫生在治療過程中 , 應當按照診療規范詢問患者有無既往病史 , 并依據規定書寫病歷 。 門(急)診病歷記錄分為初診病歷記錄和復診病歷記錄 。 患者的初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現病史、既往史 , 陽性體征、必要的陰性體征和輔助檢查結果 , 診斷及治療意見和醫師簽名等 。 門(急)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及時完成 。 本案經鑒定 , 市婦幼保健院詢問病史不詳細、體格檢查及輔助檢查不夠全面 , 雖然市婦幼保健院認為自己沒有責任 , 但因不符合重新鑒定的法定情形 , 從而被法院認定存在過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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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意見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中最重要的證據之一 , 同時也是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 。 據醫法匯團隊《2021年全國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大數據報告》顯示 , 2021年涉及鑒定的二審案件中 , 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的案件有818件 , 其中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提出異議 , 法院同意重新鑒定的案件僅有19件(不包括醫學會鑒定) , 全部為一審法院同意重新鑒定 , 而二審法院同意重新鑒定的案件數據為0 , 由此可知重新鑒定的難度較大 。